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小常识你又知道多少?
每个人都是生活中的“劳动者”,但却很少人会去了解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我觉得这是每个人在外工作都是要了解的知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和实际的工作地不同,要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呢?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对于“劳动仲裁”这个话题想必大家并不陌生吧!我们都知道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向上级部门申请仲裁,可劳动仲裁的申请受理时间是多久,劳动仲裁在哪些情况下才能申请,其中有怎样的风险,以上这些关于劳动仲裁的具体问题你了解多少?
一、劳动仲裁申请条件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按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以上争议时才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如果和所在单位的矛盾属于人事争议范畴,不能向上级机关申请仲裁,即使申请了也不在受理的范围内。
二、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之日其60日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这所谓的“发生纠纷之日”并不是意味着你和用人单位发生矛盾的时间,而是指你知道或了解自己权益被侵害的日期。
比如,张某于2013年5月1日离职,但5月6号通过和朋友的聊天才了解到,像他这样用人单位在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在有相关证据或是证人的情况下,张某的劳动纠纷发生的时间就应该是5月6号,也就是说在此之后的60天内可像仲裁部门提交相关的申请。
三、劳动仲裁中面临的风险
任何事情都是有风险的,同样劳动仲裁也不例外。你申请仲裁,并不意味着你一定能够成功。那么在仲裁中你可能会承担哪些风险呢?
1、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风险。如果你提供的虚假证据或作伪证的话,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诉人申诉主体不明的风险。你所申请的被告,如果不具备法人资格或是公司消失的话,在无法联系到被诉人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是驳回你的请求或是不予立案。
3、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不受一年时间的限制。
4、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在超过规定的时间申请或是变更仲裁的,超时将不予受理。
5、举证不能的风险。当事人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证明的义务。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按规定履行举证责任;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或者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缴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判定的,依法均应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就目前来说,劳动仲裁中遇到的最大问题,还是超过仲裁时间。很多劳动者前期希望通过自己和用人单位的沟通来解决问题,问题解决了还好,可是一旦双方沟通失败,劳动者就可能会有申请逾时的风险。因此,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应谨记纠纷日期,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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