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后可以再买社保吗?
你们知不知道试用期过后可以再买社保吗?不少公司在招聘新人的时候,都会面临三个月的试用期,有的公司要转正之后才购买社保,那么试用期过后可以再买社保吗?下面就和我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可以约定试用期过后再买社保吗?
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往往回合劳动者说等试用期满后再为劳动者办理购买社会保险。然而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此外,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因任何一方的意思改变而改变。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还是用人单位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一、员工入职三十日内必须缴存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这是写进法律条款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不及时购买社保劳动者是有权利追诉的。一个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公司,真的很难想象会是一个正规值得待的公司,作为劳动者,我们必须对这样的公司说“不”。
二、不按规定购买社保,有的公司故意为之,有的公司情有可原。
法律条规都写得很清楚,为什么有些公司明知不合规,却仍然如此操作?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节省成本,能省一点是一点,从试用期员工的社保里抠,也是够坑的,这样的公司是故意为之。
这些故意为之的单位确实太小气,但在整个国家来说,他们比那些不给员工买社保的公司还是要强一点,但是不能因为他们比较好就放弃对他们该承担责任的'追责,碰到这样的公司可以向社保局反馈或者劳动局投诉,合理争取自己的权益。
当然,这里也存在这样一种这样的特殊情况,有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了担心那些新入职的员工工作不稳定,入职只会就离职,那样才刚交社保就又要停保了,通过缓交社保,在其转正之后再补交前面试用期的社保,那样对公司来说是比较有利的选择,至少避免了浪费嘛。其实只要是能够补缴,这样的公司虽然不合规,但还是值得原谅的。不过仍然不建议都这样操作。
三、缓交社保对员工来说有影响吗?
一般公司的试用期在2个月,缓2个月交社保其实影响并不大,只要公司按时予以了补交,就没有任何问题,但是需要关注的一点是,一些城市有约定医保不能断交超过3个月,一旦超过3个月,那要重新享受医保待遇需等到重新交医保6个月之后,所以作为劳动者还是要关注医保的断交情况,不能因为这个影响了医保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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