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工作经历、学历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虚构工作经历、学历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现实中,部分劳动者为了获得较好的工作岗位,往往根据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虚构自己工作经历,伪造学历。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虚构工作经历、学历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吧!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虚构自己的工作经历、学历,以致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能力作出错误判断,进而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注意:
1、《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无效劳动合同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确认。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于拟聘用的重要岗位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对拟入职员工进行背景调查,而不是一味的.相信员工自己的陈述。
二、公司hr应当谨慎审查劳动者的相关资质和所提供的各种信息,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避免出现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三、以《承诺书》的形式,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皆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承诺告知的内容的真实性。
四、发现有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做到程序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双方均应履行诚实信用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内容的义务,劳动者亦有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义务。双方均应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学历、工作经历,均属于用人单位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作为任职的重要因素,很显然,劳动者应如实提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因此,劳动者如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虚构工作经历,用欺诈的手段,致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按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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