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职能不明确的后果
人员职能不明确的后果,职责不明就会很自然的出现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扯皮、推诿现象,管理员与管理员之间的“谁都干、谁都不干”的现象,甚至更严重,人员职能不明确的后果有什么?
2014年9月16日,许某到某超市公司任东北地区食品安全经理。合同约定许某的月薪为3600元,但公司对许某的岗位职责并无明确书面说明。该公司营业规模较大,门店遍布东北地区。2016年9月14日,公司解除了许某的劳动合同,理由是:因许某对食品安全管理不善,导致该公司东北地区门店发生食品安全相关案件50余起,为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7万余元,食品药监局处罚公司1。2万余元。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职工导致公司损失超过3000元即为严重失职、重大违纪,公司可解除其劳动合同。2017年3月,许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处理结果
经过案件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向许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件评析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根据工作岗位、职责、薪酬、过错程度等因素,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定承担责任的大小。本案中,公司要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需提供一下证据:1、许某存在安全管理不善的行为;2、公司遭受了3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3、许某管理不善的行为与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公司对许某的岗位职责无明确的书面说明。因此许某究竟享有多长的食品安全整改期限,对保障食品安全方面起何种作用,在食品安全事故方面负有多大的责任等,都无明确书面依据或考核标准。而且,该公司的.门店遍布东北地区,各门店实行各自的食品安全监管,公司作为商品零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至关重要,不可能全部依靠月薪3600元的许某一人负责。仲裁委裁决该公司支付赔偿金,因公司无有效证据证明许某的职责监管行为与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之间存在确定的因果关系。如果要求许某对公司的上述所有损失承担责任,无疑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转移了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有失公允。因此公司与许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公司应当支付许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延伸思考
现实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制定的制度不严谨周详,对于重要岗位没有设置明确的责任说明书,一旦出现争议,往往因无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败诉。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完善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在管理中做到有据可依,处理得当,让人信服。
1、导致的情况
(1)职责不明确,会造成问题处理不及时甚至没人处理,影响工作效率。
(2)会影响工作质量。
(3)多领导指挥,影响工作人员积极性。
(4)员工对企业没有责任感的时候,企业会止步不前。
(5)给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方面带来困难。
2、改善
(1)具体事情,具体负责,每件事情找到负责人,确立目标。
(2)根据负责人确定工作质量效率。
(3)上下级关系安排明确,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每个员工有独属领导。
(4)企业职责的确立,加强文化建设,让员工有家的感情,维护公司利益。
(5)人力资源部门管理要配合管理人员,进行公司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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