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不应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时间:2024-07-01 18:04:52
最低工资不应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最低工资不应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最低工资不应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最低工资现在是有一个最新的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的一个标准。人们对于多个省份的低收入群体来说,最低工资是一个保障,也算是一个涨薪日,我们一起来看看为什么最低工资不应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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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某系一私有企业职工,2001年5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仲裁委员会立案后,经调查,该企业由于要赶活,2001年3月、4月经常加班,其中每月还有两个休息日不休,但王某的工资每月才领到500元。扣除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外,实领工资280元。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320元。企业认为王某的工资500元已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而不同意向王某增补工资,仲裁委员会经调解无效后,裁决企业向王某补发2001年3月和4月两个月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共计100余元。

有明确规定,下列收入不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内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

上述收入项目或者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或者是延期支付的劳动报酬,或者在客观上很难计量,因而被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之外。以上规定对最低工资的含义及其收入项目组成表述得很清楚。在本案中,该企业支付给王某的每月工资为500元,由于该企业在3月、4月两个月内经常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且有两个星期天不休息,因而500元中包括了加班加点工资。扣除加班加点工资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只有280元,低于当地工资320元最低工资标准40元。因而,该企业便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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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WULA的困惑:

我是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于8月中旬和一家私营企业签约,我做的是销售,底薪只有800元,而且还要完成3000元的销售额才有底薪,之后再是拿提成,平时跑业务的开销都在底薪里了。我当时也不是很明白销售的规矩,就提出现在上海最低工资水平是960元,他们说这是行规,底薪越高指标就越高,外面都是这样做的。因为我是上海人,所以给我加了3金,但我当时就提出现在已经强制要交公积金了,他们也答应按照政策办事。之后又陆续提出了各种行规,除了一切开销自己来以外,提成还要交税,连给客户的样品费用都是从提成里扣的,第一次出单子连货都是我送的。对于上面的所谓的政策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我觉得不合理,事先也不知情。希望专家可以为我解答。谢谢!

[特约顾问答复:]

底薪加提成是销售惯用的一种薪资结构,你在于企业签约时,不仅要问清楚底薪的金额是多少,还应该对提成的计算方式做进一步了解。由于销售行业以业绩考核为主,以往企业往往以销售额来衡量销售业绩。不过这种简单的计算方式在实践操作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问题。好比你说的样品费用,一些销售为了提高业绩,通过广撒网的方式推销,导致业绩提升背后成本耗费巨大,企业表面业绩不错,但实际赚不了多少钱。于是有些单位确实把成本分摊到销售业绩中去,这是合法的。提成工资的`关键要看你们事先对此是否有约定,或者企业是否告诉过你内部提成计算规定。

上海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实是960元,但这和底薪没有直接联系。最低工资标准是指你每月拿到手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而且这个数字不能包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加班费、中夜班津贴、饭贴车贴等。举例来说,你的底薪是800元,如果你一个月什么业绩也没有,那你的扣除四金后的实得工资也要有960元;反之你业绩不错,做了3000元的提成,那你的工资则是800+3000-四金-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因此,约定底薪低于800元没有错。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你的合同上约定完成3000元的销售额才有底薪,是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的。一旦实际发生这样的月份,你仍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960元工资。如果觉得不方便说,可以等待离职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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