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恶意调岗
什么是恶意调岗,在职场中,有些领导看我们性格温和,于是将我们恶意调岗了,这个时候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而且还有很多人对恶意调岗不理解意思,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什么是恶意调岗的相关资料。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对员工明显不利的,或者故意调离工作岗位的,没有与员工协商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短时间内频繁让员工调整工作岗位的属于恶意调岗;用人单位恶意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或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案例简介】
2010年12月1日,潘某入职某公司从事营运工作。
2018年7月30日,公司向潘某发出调岗通知,将其从生鲜蔬果组工作岗位调至食品部休闲组工作岗位。
2018年8月7日,某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初步诊断潘某有眩晕症。同日,潘某以身体状况不好,不能接受调岗为由,请求公司尽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8月28日,公司以潘某累计旷工超过3天,决定自2018年8月29日解除与潘某的劳动关系。
2018年9月28日,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19年3月7日,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同仲裁请求。
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其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需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与正当性。
本案中,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潘某的工作岗位为营运。公司将潘某从生鲜蔬果组调至食品部休闲组,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其次,调岗的原因是公司合作方将包括潘某在内的数名员工退回,公司遂将潘某安排到其他岗位工作,因此,调岗具有必要性与正当性。
最后,公司将潘某从生鲜蔬果组调至食品部休闲组,均为营运岗,工作岗位并无实质性变更。潘某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不适合新岗位工作。
因此,公司对潘某的调岗具有合法性。
公司将潘某调整至新岗位,潘某未按照要求到岗,应为旷工。潘某旷工超过三天,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该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其内容亦已告知潘某,且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公司已通知工会。
因此,公司与潘某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分析】
在以上案例中,法院认为调整岗位要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与正当性,关键是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岗位为营运,工作小组发生了变动,但营运岗位并未发生变化。
上面的案例虽然没有构成恶意调岗,但也教会了我们维权的步骤:首先我们应当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我们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话,则需要向法院申请诉讼进行维权。
哪几种情况下我们的被调岗是合情合法的呢?
1、协商一致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注重使用书面形式,变更同样强调了要使用书面形式。
2、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变更
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另行安排工作,当劳动者仍然不能从事调整后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在支付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3、不能胜任工作变更
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当劳动者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时,此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培训,也可以进行调整工作岗位,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支付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4、工伤伤残变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5、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变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6、职业病保护变更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7、约定变更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当出现某种具体情形时,工作内容可以进行变更。
比如因为经济形势的原因订单减少,工作岗位变少;
用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转型,组织架构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其他原因工作内容的变更变得十分迫切与必要等。
约定变更的风险比较大,总体来说要遵循必要性、合理性与正当性的原则。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而劳动合同又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考虑协商一致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
被恶意调岗可以要求赔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恶意调岗的,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公司要调岗,员工一定要接受吗
实际中,发现公司要做调岗安排的,员工如果不愿接受,可以反对。
因为按规定,公司做调岗安排时要满足以下的前提:
1、公司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2、调岗时需要采取书面形式。
并且,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公司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公司强制调岗,双方因此产生较大争议的,员工可以整理好以下材料去申请仲裁:
1、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并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员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整理好这些材料之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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